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为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全流程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前期投入及约定的合理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的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或与客户约定按比例共同出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流程服务,改造完成后与客户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内节能设备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运维服务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期满后所有权交由客户方所有;该模式可以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2、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使用量,从而降低能源费用,按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收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后,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该模式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归用户所有。